【記者王春雅/生命力報導】「工作真的很辛苦!台灣的老闆都不把我當人看!」外籍勞工Sally說。來自印尼的Sally,在台灣工作已有三年的時間。在一起工作的同事都說,Sally原本三十多歲的年輕外貌,現在看起來卻有如四五十歲般的蒼老;來台灣前的豐腴身材,也消瘦了許多。

Sally說,當初楊姓雇主申請她的理由是照顧家中中風的年長者,但事實上,真正的工作內容除了要打掃雇主家,還要負責清理雇主所經營的兩棟補習班公寓大樓,甚至要接送小朋友上下課、搬運重物等,反而對中風患者本身完全沒有照顧到。

而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天上班時數不可超過八小時,Sally則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晚上九點,每天超時工作六小時半。且在Sally和楊姓雇主的雙方契約上,明文規定可每年回鄉探親一次,最後卻演變成三年回家一次。Sally紅著眼眶說:「我晚上常躲在棉被裡哭!自己常在工作結束後,睡前特別想念我那三個孩子。他們年紀那麼小,沒有媽媽在身邊一定相當孤單。我很想回家,卻要過三年才能回家一次。」

面對Sally的指控,楊姓雇主相當生氣的表示,真搞不懂她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抱怨?他認為自己並沒有虐待她或苛責她,況且她在台灣賺的錢是在印尼賺的好幾倍,她應該要知足惜福,專心的將工作做好。

針對吳姓雇主和sally之間的糾紛,第一仲介公司副總經理翟嘉航表示,在雇主申請外勞前,都會了解雇主的條件,若雇主想要讓外勞從事法律規範外的事情,仲介會事先溝通,告訴雇主相關風險。因此若雇主遭到舉發,仲介雖有法律上責任,但會以雇主隱瞞事實未能告知為條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且仲介公司均會不定期,以電訪方式視察雇主狀況,若外勞有工作上的問題,皆可協助向雇主協商溝通。

聽到這種說法,Sally傷心的說:「因為語言溝通上的問題,所以請仲介公司協助。沒想到的是,台灣的仲介公司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場,最後居然幫忙雇主說服我,然後再逼我簽下三年的工作契約,這無疑是台灣人幫著台灣人欺負外籍勞工。」

楊姓雇主表示,雖然政府會不定期抽檢雇主使用外勞情形,但他並不特別感到擔心。但因現在申請外勞案例眾多,抽檢到的機率變的很小。就算日後被舉發,也只是被罰款新台幣三到十五萬元,比起雇用台灣勞工的價錢,長時期雇用外籍勞工是相當划算的。

對於楊姓雇主的態度,翟嘉航無奈的指出,政府雖有明確法律規定不得非法使用外籍勞工,但處罰也僅至於罰款新台幣三到十五萬元,或是撤銷聘僱資格。雖然名為撤銷聘僱資格,也只是『原』申請人不得再申請,只要是不同申請人名,就算是同戶籍的家人,也可以再度申請。

翟嘉航說:「這種法律規定,對於雇主來說,更增加他們貪小便宜的心態,讓外籍勞工去從事非法工作。不但讓外籍勞工感到痛苦,也讓台灣勞工面臨失業,找不到工作,這是台灣社會面臨的嚴重問題,政府單位應該盡快解決,不要讓情況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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