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書維/生命力報導】有鑒於各縣市的消費者服務專線過於繁雜,使一般民眾在保護自身消費權益時,並不方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啟用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第四科的股長陳晶卉表示。

負責台北市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事務的陳晶卉說:「一般消費者在遇到有關消費疑慮時,沒有辦法記得如此多且複雜的申訴專線,所以設立一個統一的專線,原先計畫以三碼的電話為專線號碼,如119之類,但是三碼的電話號碼並無合適的號碼,所以就選擇了1950這個號碼,它取的諧音是1950,一通就護您,而這個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和全台灣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消費者服務專線互相接通,就是說假如你人現在在台北市,你有任何的消費疑問,需要找人協助,你就撥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則1950就會自動將你這通在台北市所撥的電話,轉接到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的消費者保護專線,民眾就不需要去死背或找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專線。」

她表示,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的性質是,協助消費者提供解決消費性問題,但是它並非萬靈丹,當消費者碰到消費問題或消費爭議,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可以告訴你原則上如何處理,但並非接受電話消費申訴。

要正式地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則需消費者接受建議後,仍無效,消費者服務中心可以視情況幫助消費者出面調解,但必須請消費者以正式書面的方式,將消費者所發生的問題緣由,消費者自身與廠商基本資料,以及消費者所希望獲得的解決方式等資料,以書面方式郵寄到各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然後消費者服務中心才會依據消費者所寄來的資料作一個區分。

由於消費爭議是沒有特定形式,而是需看個案,根據消費爭議所發生的型態,由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移送各主管機關,如有線電視收費爭議,則交由新聞處處理,補習班的退費糾紛就交由教育局處理。目前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的專線,僅提供消費問題的解答和消費糾紛案件的移送動作,事實上,真正處理消費糾紛的是各目的相關機關,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僅是一個入口。 

所以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基本上算是種諮詢專線,而且是限於消費行為所發生的問題,和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的服務電話功能相同,只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去記憶,設立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的目的,是不希望當消費者在行使自身消費權益時,因為有太多消費者服務專線,造成消費者不便。 

她表示,目前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並非任何問題都可解答,有時涉及到較深入的法律層面,如民法等,雖然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的服務人員很有心想要幫助消費者,但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並不是那麼容易可以解答,要視各案而言,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所以可能無法回答,這一點必須請消費者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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