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書維/生命力報導】「如何防堵網路垃圾郵件」座談會主要討論了五個議題,一、國內垃圾郵件之實例舉發與分析,二、美國與國內相關法案專題報告,三、垃圾郵件來源,蒐集電子信箱位址之管道探討,四、業者如何自律,五、如何保護消費者的電子信箱權益。

於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兩點,在台大校友聯誼社三樓召開的「如何防堵垃圾郵件」座談會中,請到了各個方面的代表,包括了交通部電信總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立法委員,台灣科技大學和交通大學教授,及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如HINET和SEEDNET等,和網路廣告公司貳肆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路消費者協會。

立法委員馮定國表示,據經濟部統計,全台灣每一年為了處理垃圾郵件所付出的代價將近四百億台幣,其中包括了電話撥接費和網路使用費及器材的消耗,而全英國每一年為了處理垃圾郵件甚至高達兩百零八億美元,據AOL(美國線上公司)的統計,美國的俄亥俄州在立法管制電子郵件廣告之後,它處理的垃圾郵件就自動減少一半。傳統的郵遞是由寄件人付費,電子郵件則是需由收信人負擔成本,對於收件人來說,應該讓他有選擇權是否要收到廣告郵件,但是有人認為立法管理垃圾郵件有妨害言論自由的疑慮,但言論自由是保障每個人可以發表他的看法,也有不看和不聽的權利,可是垃圾郵件是強迫收件人付費來接收不需要的資訊,所以立法管理郵件才是對於言論自由權的一種保護。而立法並非是要禁止廣告郵件,而是要建立一個遊戲規則,讓正派經營的公司能夠善用新科技來拓展業務。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主任李相臣指出,對於正當的網路廣告信件若無具體的犯罪事實如色情,是無法可管的,目前頂多只能以詐欺或毀損的罪名起訴,但是還是需要透過立法或解釋相關的法律,否則警察敢抓,法官也不敢判。至於在隱私權方面,E-MAIL等個人資料應該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但是仍然難以追查到寄垃圾郵件者的資料,因為這些濫發垃圾郵件者可以透過很多方法逃避追查,他們可能用網路咖啡廳或學校的電算中心來散發垃圾郵件,甚至透過國外來散發垃圾郵件,這又牽涉到國際管轄權的問題。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講師張文華的研究指出,對於廣告主而言,以電子郵件大量散發廣告信函的成本非常低廉,但是對於網路使用者和ISP業者則造成了許多的侵權行為。如大量的廣告郵件佔據頻寬,使得硬體無法負荷大量的信件,而迫使ISP業者增加硬體設備的添購。ISP業者對於客戶的抱怨,調查垃圾信件來源,其責任歸咎不易。而網路使用者增加上網撥接費用和時間,如果個人信箱被垃圾郵件灌爆的話,將無法接收個人信件,個人隱私受干擾且影響正常的網路使用。而ISP所增加的營運成本最後都將轉嫁在網路使用者身上。

中華電信HINET郭處長表示,HINET一年處理兩千五百萬封郵件中,平均百分之九十是垃圾郵件,他們也接到許多客戶抱怨電話,甚至連國外的ISP公司都曾禁止HINET的信件,原因竟是外國ISP接到客戶抱怨,有許多來自台灣的垃圾郵件,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所以HINET站在業者的角度,也贊成立法管理電子郵件來嚇阻散佈垃圾郵件的行為。

貳肆柒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張志弘指出,電子廣告郵件需要立法和業者的自律,單純立法是無法達成功效的。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理事長林世華表示,應當立法管制電子郵件,任何廣告郵件在主旨應當標示廣告,讓網路使用者自行決定是否閱讀,而且應當讓網路使用者在事前和事後有是否要廣告郵件的選擇權,而廣告發信人則應當標示出真實的名稱,未來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網際網路章當中,可以引進團體訴訟,則可能是網際網路最有效的方法。同時也需將處罰的這種精神放入相關法律,讓民眾知道濫發電子廣告郵件是種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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