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陳力蓉報導】十三位非法居留台灣十餘年的西藏人,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的陪同下,至蒙藏委員會陳情,要求蒙藏委員會兌現十年前的承諾 — 解決合法身分與居留問題。

你能想像住在台灣沒身分證,不能工作、不能就醫、不能結婚卻也回不了家的生活嗎?十三位非法居留台灣十餘年的西藏人,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的陪同下,至蒙藏委員會陳情,要求蒙藏委員會兌現十年前的承諾 — 解決合法身分與居留問題。

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二年間,蒙藏委員會駐南印度、北印度與尼泊爾辦事員在當地宣導藏人來台就業、職業訓練與學習國語文,允諾日後取得身分證,並協助購得護照。陳情的藏胞代表丹陽雅西羅達(JAMYANG YESHI)表示,他們持蒙藏委員會發的護照與入境證來台,入境台灣後,護照與入境許可證隨即遭蒙藏委員會取走,而待證件再度發還時,卻早已過期。他們被分送到勞動條件惡劣的工廠工作,沒有合法身分,成了非法勞工,亦無法返鄉。

出面接受陳情的蒙藏委員會主任秘書錢世英表示,蒙藏委員會引進七百多位來台接受職訓的藏胞,多能如期回國。而之所以經過十餘年仍未將這十三名西藏人遣返回國,乃是因為他們自行脫逃,蒙藏委員會在遍尋無人的情況下,才沒有將其遣返。

但是,丹陽雅西羅達表示,在滯留台灣的十餘年當中,他們曾數次到蒙藏委員會陳情抗議,要求當初引渡他們來台的蒙藏委員會出面解決居留權一事,但皆遭拒。況且,一九九五年曾有相同處境的在台藏人收到內政部要求其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辦理在台定居手續,並獲得身分證。當他們聞風前往入出境管理局要求依樣辦理時,卻遭蒙藏委員會阻饒。他們都親自上門了,何來逃脫之有?

此外,由於這些藏胞皆為難民身分,應是無法取得印度或尼泊爾籍護照,陳情的西藏人代表丹陽雅西羅達即表示,當初來台,藏胞所持之護照係為中華民國政府所發的「假護照」,護照上的名字皆非本人,是捏造的。

針對此點,錢世英表示,發給藏胞的假護照並非由蒙藏委員會所安排,所以蒙藏委員會並無任何過失之處。況且蒙藏委員會安排藏胞至台灣就業與職訓,一切皆出於善意,不知有何過失與不法之處。

此話一出,隨即引起在場西藏人激憤。丹陽雅西羅達強調,假護照確由蒙藏委員會代辦,他們未花一分一毫,而且蒙藏委員會還告知到台灣就可以有工作和身份證,他們才會離鄉背井冒險來台。由於非法身份,他們只能打零工,工資甚至還比菲勞、泰勞還低,沒有合法的工作權;沒有健保,生病只能咬牙撐過;害怕警察臨檢,難以讓別人瞭解荒謬的遭遇;不敢談戀愛,因為無法做出結婚的承諾。

唯一的女姓藏胞沙伯特相旦(TSERING DOLMA)也表示,當初來台即被分配到織布工廠,領的薪水卻比一般薪資還低。她還提到,自己已有十餘年沒見到在尼泊爾的三個小孩,只能以書信往來,非常想念他們。現在只希望政府能盡快給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峰正表示,當初政府乃將這些西藏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才政策性帶領來台「照顧」,理當保障他們國民應有的權利;既使不將其視為國民,西藏人民是國際所注目與承認的難民,台灣自稱人權國度,若能協助西藏人解決難民困境,將有助於提高台灣的人權形象。且《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十四條亦強調,難民的各項人權應受保障,台灣在強調加入世界人權體系的同時,應要求自己有實際的人權貢獻。

雙方在經過一陣激烈的協調後,蒙藏委員會主秘錢世英遂表示,蒙藏委員會並無權同意藏胞設籍定居台灣與核發中華民國身分證,故無法保障解決此一問題。如同民國八十七年底,亦有十六位藏胞至蒙藏委員會陳情,希望比照泰北難民之處理方式,此案已在八十八年初送至境管局處理,蒙藏委員會僅能在旁協助。但蒙藏委員會於秉持人權的一貫立場,同情藏胞在台處境,對於此案,願意盡最大努力協助之。

隨後,蒙藏委員會即聯絡入出境管理局。當日下午,在蒙藏委員會徐科長的陪同下,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顧玉珍、西藏人代表以及長期來義務協助的劉立恩律師前往入出境管理局協商。

在境管局的檔案資料中,記載了仍有十六位西藏人士滯留台灣,其中包括了陳情的十三位藏胞。境管局允諾,將以「專案」的方式處理此問題,同意盡速辦理他們在台居留權,整個陳情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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