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建男/生命力報導】「當初是鄰居推我出來參選的,也沒有製作什麼文宣旗幟的,就這樣選上了」當台北市大安區福住里里長李欣芠談到當選過程時,臉上所展露出來的是充滿著疲憊的笑容,因為「要為里民服務須要相當大的熱心與熱忱,」但是對於常常被認為是白領公帑的「里長伯」的職務,李欣芠認為要看個人的意願與積極程度而定。

「其實我也可以不要做這麼多的活動,像辦了一場演講,結果因雨取消,我還得付車馬費呢!」翻開福住里帳簿,李欣芠忿忿地說:市政府一個月給每個里長四萬五千元的辦公室費用,除去必要的消費耗品開銷之後,剩下的經費不足以舉辦活動,以及處理建設性的事務如:購買消防用品、公園綠化!「許多人認為里長只要負責區公所的事務就可以了,其實里長的機動性和服務性質要強許多。要隨時地替里民服務,還要辦活動聯絡感情」講到這裡,李欣芠的表情顯露出付出後的無力感。

談到永康社區發展協會時,李欣芠認為大家都是替居民服務的,但是卻很少彼此結合在一起。「像他們(永康社區發展協會)辦活動時沒有告知我們,因為他們是向都發局申請的」整個代表官方和民間的團體沒有辦法在某些方面相互配合。在經費補助方面,李欣芠也認為社區那邊會比里長取得更多的資源補助。

台灣地區實行社區發展的活動至今未滿十年,相較於國外有數十年經驗的社區團體,我們好比正在學走路的小孩一樣,四處摸索著合適的路,雖然對社區發展有熱誠的民眾逐年增加,相形比較之下,社區本身以及可以獲得的資源補助卻相當的少,而且無法集中運用,不僅是社區居民的損失,更是阻礙政府糾結民心集合民力的最大敗筆。

在台北市里長服務手冊的序,就寫出了里長的正面意義:「里為行政組織中最基層的單元,里長則為推動市政之公共建設之尖兵,其功能發揮與否直接攸關市府政策是否得以落實至家戶,甚且影響民眾對政府的支持程度,其重要性不可言語」但是在里長的定位上,則是屬於區公所的指派與考核,里長的工作內容則包括了「發揮及自治行政工作之推展, 動員里民自動自發參與地方事務,如里內環境清潔維護,鄰里公園認養、守望相助巡守、獨居老人及受虐兒童、 婦女之協助等等.俾充分利用社區自身的人力、物力及財力,以增進里民福祉。」

如此看來,里長的工作已經被消極地限定住了,里長的功能被鎖定成為市政府伸向民眾的使者,如發放老人車票、協助獨居老人、受暴婦女…等。但是其中又有些地方的功用和社區工作者相類似:引起里民「社區民眾」自動自發地參與解決社區事務,以及增進里民福祉﹝如舉辦教學、 演講課程來實行社區教育﹞這其中的定位問題還是個模糊地帶,到底社區發展建設是要以功能社區為主﹝如民生社區發展協會、永康社區發展協會﹞?還是以地理社區為主﹝如村、里…等﹞?

以永康公園為例,本身有著永康社區發展協會,另一方面有屬於福住里和永康里兩個行政單位的服務範圍中,對於地方的一些公益事務,無法結合兩里一協會的力量,共同營造對社區民眾有利的發展;但是卻像如同多頭馬車一般,一但把對地方民眾有利的經費,資源分散之後,對於「社區」整體的建設進度不是一項有利的做法‧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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